輕軌展覽館大樓建造工程
1. 招標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國際機場以南,靠近機場大馬路的輕軌第一期車廠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在輕軌車廠地段興建一所具有環保、節能、無障礙特性之三層高的展覽館大樓,以增加市民對輕軌系統的認識及認同感。
5. 最長施工期:450(四百五十)日。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000,000.00(澳門幣壹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七四/九九/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其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2,500.00(澳門幣貳仟伍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合理造價 55%;
- 合理工期 5%;
- 施工計劃 10%;
a) 與工期之統一性;
b) 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 15%;
-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股東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賄受賄行為的記錄 10%;
-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 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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