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3. 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
電郵地址:macaulrt@git.gov.mo
傳真號碼:(853) 28 81 32 60
4. 招標方式:國際公開招標。
5. 招標基本標的: 供應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的行車物料及系統,以及提供在西灣大橋內設置輕軌系統的“設計連建造”總承包(Turnkey)改善工程。
6. 供判給實體將來酌情考慮判予是次國際公開招標獲判給者之可選擇標的:
6.1提供投標書中述及行車物料及系統之5年+5年保養維修服務;
6.2提供額外兩批次的列車以增加所需的運量。
7. 提供及設置行車物料及系統之主要日期,自合同簽署日計起:
7.1開始預試運行: 46(四十六)個曆月;
7.2臨時接收及開始試運行:47(四十七)個曆月;
7.3投入營運:49(四十九)個曆月。
8.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案卷規定延期。
9. 臨時擔保:$180,000,000.00(澳門幣壹億捌仟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0. 確定擔保: 判給金額的5%(百分之五)。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
12.1僅符合以下條件之實體方可參加是次國際公開招標:
1)最少能提供行車物料的實體,但根據招標案卷的規定必須明確指出提供
自動列車控制系統(ATC)的分判實體;或
2)最少能同時提供行車物料及自動列車控制系統的實體;或
3)任何合組方式,最少包括從事行車物料和從事自動列車控制系統的實
體,透過對外合作經營、合資企業或經濟利益集團方式組成,且負擔連
帶責任。其合組的領導公司必須為行車物料供應商或自動列車控制系統
供應商。
12.2任何從事自動列車控制系統的實體都不能單獨競投,即使其指明提供行車
物料的實體作為其分判商亦然。
12.3倘一實體已以合組方式作出競投,將不可再與其他公司合組或單獨再次
參與是次競投,否則其投標書不獲接納。
12.4此外,參與是次國際公開招標的競投實體亦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技術能力:自身擁有充足的資源及生產能力以實施合同工作。
2)以往的項目經驗:
(1)提供行車物料的實體:必須在過去15(十五)年內至少擁有一個有關
全自動無人駕駛系統(UTO)行車物料的類似項目,其長度不少於5公
里,可為重型捷運系統、輕型捷運系統、自動行人輸送系
(“Automated People Mover”)或輕軌系統,且為膠輪系統(鋼輪系
統、單軌系統或纜車系統將不被接納)。該項目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報公開招標公佈前至少具有18個月完整及成功的營運經驗,
而在此公佈前一個月內具有不少於98%的可用性(availability);
(2)提供自動列車控制系統的實體:必須在過去15(十五)年內至少擁有
一個有關全自動無人駕駛系統(UTO)自動列車控制系統(ATC)的類
似項目,其長度不少於5公里,可為重型捷運系統、輕型捷運系統、
自動行人輸送系統(“Automated People Mover”)或輕軌系統,且為
膠輪或鋼輪系統(單軌系統或纜車系統將不被接納)。該項目必須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開招標公佈前至少具有18個月完整及成功的營運
經驗,而在此公佈前一個月內具有不少於98%的可用性(availability)。
12.5截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開招標公佈前,競投者建議所使用的行車物料
必須為膠輪系統且具有最少18個月的項目營運經驗。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同上述。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同上述。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七月六日第六三/八五/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其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同上述。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3:00,14:30-17:45;星期五9:00-13:00, 14:30-17:30)。
價格:$12,000.00(澳門幣壹萬貳仟元整),自收到相關書面要求5(五)個工作天內提供。
16. 對公眾不可進入之輕軌系統設置地點進行視察:
第一次視察:於2009年12月10日至13日期間,安排第一次集體參觀輕軌系統設置受限的地點。
第二次視察:於2009年12月28日至30日期間,安排第二次集體參觀西灣大橋受限的區域。
報名期間:競投者須於2009年12月8日及21日分別報名參加第一次及第二次的視察,根據招標案卷的規定將有關申請發送至運輸基建辦公室。
每位競投者參與的最多人數:5(五)人。
倘視察日期有任何變更,會透過本辦網址:www.git.gov.mo發佈。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財務價格部份-55%
- 以固定價金提供系統及能滿足尖峰時段7,800PPHPD載客量的列車,包括西灣大橋的設計連建造總承包(Turnkey)工程 -29%
- 以固定價金提供可選擇的5年+5年維護服務(有關投標書中指明的系統及列車)- 11%
- 以固定價金提供可選擇的額外列車批次(包括相關零件、保養維修及氹仔車廠的額外設備,以滿足運量提升)- 15%
2)技術部份-45%
- 技術證明報告 -15%
- 行車物料及系統說明- 8%
- 方法及組織 -7%
- 競投者的經驗 -6%
- 西灣大橋的改善工程方案 -6%
- 初步的技術計畫 -3%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了解倘有之附加說明文件,有關附加說明同時可透過以下網址www.git.gov.mo查閱,且會按招標案卷的相關規定向外發佈。
澳門,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
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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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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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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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給結果 |
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 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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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10 - 競投人澄清要求之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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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0 - 遞交標書期限遞之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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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010 - 標書甄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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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0 - 甄審結果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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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1 - 合同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