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廈社屋項目在法律規範下協議解除合同2016-10-06

所有政府工程解除合約的結算均按照第74/99/M號法令執行,除承建商需向政府退還預付款以及支付倘有的罰款外,政府需向承建商支付已完成的工程費用。

按照同一法令,承建商亦有權對未完成的工作提出補償金額,這筆金額均經雙方的代表律師磋商而得出,包括:已購材料的費用、放棄訴訟以及在限定時間內退場的條件。

故望廈社屋項目是在法律規範之下達成協議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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