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發展辦公室將強化大型基建項目 開展前期的研究及開支估算工作2013-07-16

審計署就《氹仔北安碼頭的擴建規劃設計及財務安排》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對於審計報告中提出之工程規劃及整體估算制訂的意見,建設發展辦公室認為具指導意義,並正著手展開相關機制的確立工作,以務實態度完善報告內提出大型工程項目在開展前期的深化研究及整體開支估算的工作,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完善現有工作之不足,務求做到工程前期更全面審視多方面的元素,制定更合適並符合社會需求的規劃。建設發展辦公室再次重申在任何工程上均以謹慎理財的原則下推動項目並嚴格遵守善用公帑。

氹仔北安碼頭建設工程源於2002年,隨著本澳旅遊的蓬勃發展,其時營運中的外港客運碼頭已無法滿足旅客量增長的實際需求。特區政府除一方面通過改造工程擴建外港碼頭出入境空間外,於2005年著手籌備興建氹仔新客運碼頭,定位為輔助性質的碼頭,僅提供8個400人的客船泊位。

澳門作為一個微型經濟體及外向型城市,受周邊地區的政治、經濟環境變化影響非常顯著,在整項碼頭擴建規劃過程中,需面對多方面的客觀制約條件:

  1. 澳門土地資源極端匱乏,相比鄰近地區的土地規劃利用而言可調節性低,故只能以集約用地,地盡其用的方式進行建設;
  2. 建設規模在周邊環境迅速變化的同時並不一定能滿足數據增長的要求;
  3. 北安碼頭兩側分別為澳門國際機場跑道及新城E1填海區,空間擴展上受到制約;
  4. 北安碼頭被界定為受制於航空役權的澳門國際機場周邊地區範圍,高度不可超過25M.S.L.(澳門海平面);
  5. 港池海域範圍有限,限制未來調節階段性施工的可行性。

建設發展辦公室在綜合評估上述因素的基礎上,聽取由使用部門參與的工作小組的意見,制定了現時進行建設的擴建方案。方案調整為包括16個400人的客船泊位,3個1200人的客船泊位以及5個停機位和1個起落位的直昇機坪,形成為具海空聯運條件,配合輕軌接駁的澳門對外的主要海上客運交通樞紐。

至於在審計報告中所羅列的預算總額,是至現時為止已判給的工程金額的總和,金額包括的工程有:

  1. 氹仔新碼頭建造工程(2005年原工程);
  2. 地下停車場及商業區域建造工程;
  3. 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建造工程;
  4. 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基礎施工;
  5. 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上蓋工程。
雖然在確立項目工程展開前,每單項都會編製預算作為成本控制評估,但實際上,正如審計報告中所言,建立項目全面展開前的整體估算制訂機制有切實的必要,機制的確立對日後財務安排及整體開支的管理確實會起到顯明的作用。故此,建設發展辦公室亦正進行相關的探討並會積極推進落實。

在財務安排方面,建設發展辦公室將深刻總結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工作缺點,並認真進行糾正及改善。

建設發展辦公室認同審計報告內對大型基建項目工作上的指導意義,對於在日後完善有關項目的估算工作上,建設辦將遵照審計部門提出應謹慎注意的地方落實執行,在任何工程上均審慎嚴格遵守善用公帑、謹慎理財的原則下推動項目。